关于办理《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》的通告
为进一步加强城镇排水管理,规范污水排放行为,保障城镇排水管网安全运行,现就办理《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》(以下简称排水许可证)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办证范围
(一)在丛台区、邯山区、复兴区、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域内从事工业、建筑、餐饮、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、个体工商户(以下简称排水户)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,需办理排水许可证。
(二)集中管理的建筑或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,可以由产权单位或委托物业服务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。
二、办证说明
(一)尚未办理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须到辖区审批部门,按相关要求办理排水许可证。
(二)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城市排水主管部门,将依法按照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》《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》《邯郸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》进行监督管理。
(三)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。有效期满需继续排放污水的,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,向所在辖区审批部门提出延续申请。
三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
2025年2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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